一、安全管理目标及安全组织机构保证
1、认真贯彻落实公司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纪、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
2、安全管理目标:
重伤及死亡安全事故率:0;
劳动保护用品的佩带率达100%;
施工人员入场安全交底覆盖率100%;
安全技术交底覆盖率100%;
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率100%;
创建安全标准化工地;
创建文明工地。
安全管理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到项目安全部、财务部、工程部、施工班组,确保安全管理目标落到实处。
3、安全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保证:
项目经理:本消防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把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安全员要依照法规搞好监督检查,当好参谋,发挥助手作用。
公司设安全管理部、专职安全员。
项目设安全专职安全员。
施工班组设安全员。
二、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经理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防护标准,落实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接受安全生产资质培训,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负责建立本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指导、支持其工作。
1.3确定安全管理目标,编制施工安全保证计划,组织计划实施并坚持持续改进,组织实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北京文明安全施工管理的各项标准。
1.4领导组织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对现场存在各类隐患应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消除,对各类违章违纪行为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的、经济的处理。
1.5适时组织施工人员入场教育,变换工种教育和工伤治愈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考核,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按规定保障各类防护用品、用具的配发。
1.6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本工程项目发生伤亡事故时,必须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妥善保护事故现场,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事故的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和事态扩大,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2、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2.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规章、标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2.2参与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制定切实可行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实施跟踪管理,当发现现场情况与原措施方案不符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制订相应的方案措施,从技术的角度确保施工安全。
2.3在本工程项目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时应向上级及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2.4参加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工作,对存在的各类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配合参加因工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并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
3、专职安全员
3.1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及北京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胜任本职工作,持证上岗。
3.2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规程对本人所负责的区域实施检查,检查应有记录。对检查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缺陷有权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纠正意见。
3.3当发现危及工人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先行组织工人迅即离开危险区域,再向主管领导报告。
3.4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5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机械备出租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审查相关方安全资质,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有权阻止未签安全协议的单位进场施工。
3.6检查和验收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用品、用具,对其合格性负责。对不合格品有权拒绝使用并清出现场。
4、工人
4.1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类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
4.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提高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及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3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非特种作业人员严禁从事特种作业。
4.4发现安全隐患有责任向管理人员报告。有权对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或控告。
4.5遇到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区。
4.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三、建立健全及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四、安全防护措施
消防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的生产过程,为理顺、协调各方面的关系,使其紧密配合,保证正常施工,需要进行严密的计划组织和控制,针对该项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先分析,从技术上和管理控制上采取措施。
1、制定并实施一切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遵守国家安全规程,对不符合我国法律、法令、安全规程及规定的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有权进行干预。
2、凡我方雇佣的现场施工和工作人员,我方根据作业种类和特点,按照国家的《劳动保护法》发相应的劳保用品,包括安全帽、水鞋、雨衣、工作服、手套、手灯、防尘面具、安全带、安全镜、听力保护等,并开展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我方在施工工程区域内确保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楼梯有安全扶手;
3.2挖土洞口有围栏;
3.3材料堆放安全;
3.4机器的转动部分有安全罩;
3.5所有吊重装置有检验安全证书及定期维修管理;
3.6配电箱、开关箱有操作指示和安全警示;
3.7机械定期维修及作业安全。
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1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4.2通道洞口防护设防护棚,防护棚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4.3预留洞口防护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设有防护栏。
4.4电梯井口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4.5楼梯边防护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4.6垂直方向交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
4.7高空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梯子或其它通道。
5、在易发生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牌。
6、施工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小于1.8m,围挡采用定型钢板、砖或砼砌块墙体。
7、材料的堆放
7.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名称、规格、品种等标牌;
7.2水泥和其它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将密闭存放;
7.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8、临时设施
8.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8.2配电线路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8.3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8.4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防护设施。
8.5配电箱开关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
8.6配电箱开关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质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8.7施工现场保护零线重复接地不少于3处。
9、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和穿着安全帽、警示背心、安全鞋等必要的防护人身安全的劳保用品。
10、我方工程开工前组织有关员工学习安全防护手册,并进行安全作业的考试,考试合格的职工才准进入工作面工作,对于危险作业,加强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监督岗,并在危险作业区域附近设置醒目的标志。
11、我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尽全责预防火灾的发生,保证对现场人员进行正确使用消防设备的培训。在施工区域内提供、安装和维护适用于各建筑物的灭火器。
12、我方从事下列明火或高温作业的人员实施工作许可证制度:
12.1研磨、切割和焊接作业;
12.2使用喷灯、焊炬;
12.3使用高温沥青;
12.4其他明火操作
13、我方在进行明火作业时,有一名受过消防训练并配备灭火器才的人员在场进行,明火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对该作业区进行检查。
14、我方将重视气象预报,一旦发现有可能危及工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洪水或气象灾害的预兆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止气象灾害的措施,确保工程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及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
15、我方定期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性,保证安全,记载每次检查的日期、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以及行动的具体时间等。
16、我方将与当地医院保持联系,以便在发生严重施工事故时及时施救。
17、开工前准备
17.1进行安全策划,编制安全保证计划
17.1.1安全生产策划。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规划、结构、环境、承包性质、技术含量和施工风险程度、危险点以及关键环节等因素进行,从工程项目的实际出发,重点做好临边、洞口防护、防物体打击、用电安全、防火、冬季施工等工作。
17.1.2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在经过周密细致策划的前提下,工程开工前编制安全保证计划,并经过上级机构审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等情况,安全保证计划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活动必须及时作相应调整,并应由上级机构重新进行审批。
17.1.3编制下述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我方将编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调等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等。
职业安全与卫生,如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现场机械、设备等各类防护、保险装置等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
文明施工和环保,包括场容场貌、环境保护、生活卫生等方面的保证措施计划。
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编写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遵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8、提供具备合格的生活卫生设施和条件
18.1我司的施工现场将提供按国际劳工组织第167号公约的要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地卫生标准的要求,设置宿舍、厕所、食堂,具备卫生、安全、健康、文明的有关条件。
18.2按计划组织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的进场
结合工程特点与结构施工的需要,确定并落实施工机械的数量、种类、型号的进场顺序,有专人负责及时配置安全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按公司规定采购合格安全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18.3落实劳动保护技术措施
针对施工中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所需的资源,按施工程序先后逐一加以落实。
18.4落实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
施工现场配备一名持有上岗证的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焊工等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18.5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依法办理保险。
19、施工过程的控制
依据安全策划后编制的安全保证计划进行重点控制。
19.1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资格的控制要求。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如是否及时审证及超期、所对应工种与持证是否相符。
19.2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要求。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19.3对临时用电设施的控制要求。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在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19.4对施工机械、塔吊、井架等起重设备的控制要求。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架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塔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械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19.5脚手架工程的控制要求。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普通脚手架按规定要求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护。
19.6对各类专项技术措施的控制要求。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19.7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的控制要求。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工会部门(或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19.8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交底文本)对施工人员进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收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员进行交底,否则这种交底就是空的。
19.9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
19.10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现场废水、尘毒、噪声、振动、坠落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职业危害,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按安全保证计划要求落实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和环境控制措施,如围档封闭施工,现场废水通过二级沉淀后排放,减少不必要的夜间施工,现场周围都应按文明、安全要求设置必要可靠的防护设施。
19.11对施工中动用明火采取审批措施,现场的消防器材配置及危险物品运输、贮存、使用得到有效管理。施工现场配有一名兼职的消防干事,按规定逐级负责动火等级的审批手续。按防火要求在规定区域和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危险(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危险品仓库,并配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中责任落实到人。
19.12监督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后清理工作及对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
19.13搭设或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起重机械或其他设施、设备,如当天未能完成时,应做好局部的收尾,并设置临时安全设施。
19.14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事故,我方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以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项目的施工,负责现场保证,尽快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报告。
20、重点监控
工程项目部应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落实监控人员,确定监控、措施和方式,实施重点监控,必要时应连续监控,安全保证计划对此要做出安排。
20.1对监控人员的素质、技能加以培训,保证监控人员正当行使职责与权利不受干扰。记录监控结构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
20.2应把危险性较大的悬空作业、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等定为危险作业,实施重点监控。对悬空作业、整体式提升脚手架升降时的重点监控工作,必须落实旁站监控人员。
20.3连续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的衔接工作,应有专人负责落实。如由于劳动力或材料欠缺等原因,造成施工作业面的安全防护设施脱节,则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应该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采取相应措施。
20.4对事故隐患的信息反馈,工程项目部按标准3.7要素(事故隐患的控制)规定及时处理。
20.5对事故隐患信息的收集,还可以结合各类安全检查、安全员与施工管理人员的日常工地巡查进行,并视程度及时做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