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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器的施工场所分类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10/3 点击:1217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的分组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级保护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墓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08)的规定,各级保护对象的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级保护对象

    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J2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l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 OOm2的厕所、卫生间外,都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2)一级保护对象

    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①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和票证库。

    ②电信楼、邮政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③商业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④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⑤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类的微波机房、控制机房、计算机房、动力机房。

    ⑥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和道具布景房。

    ⑦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和办公室。

    ⑧档案楼的档案库、阅览室和办公室。

    ⑨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和档案室.

    ⑩医院病房楼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0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0教学楼的电化教室、实验室、贵重设备室、理化演示、仪器室。

    0高级住宅(公寓)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0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⑩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3)二级保护对象

      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①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和票证库。

      ②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目播出技

  术用房,微波机房和通讯机房。

    ·③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和通讯机房。

      ④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和档案室。

      ⑤影剧院的舞台布景道具房。

      ⑥高级住宅(公寓)的卧室、书房、起居室(前厅)及厨房。

      ⑦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⑧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和丙、丁类物品库房。

⑨高层停车库、I类停车库、Il类地下停车库、机械立体停车式停车库和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库。

 ⑩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和隧道的停车库。

共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及旅馆的客房。

    0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和商业用厨房。

    0净高超过0. 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O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和电缆配线桥架。

    ⑧以可燃气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O歌舞厅、卡拉OK()和夜总会。

    ⑩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⑩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纸库、控制室、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设备房、配电房、变压器房、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和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

   ⑩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⑾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

  。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⑩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和行人通道。

    ⑩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道具室、放映室、化妆室、观众厅和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O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和商场营业厅。

    ⑧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和门厅。

    O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和电梯机房。

    O净高超过2. 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⑧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和电缆配线桥架。

    ⑥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⑩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纸库、控制室、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0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和电子游戏机房)等。

    0高层停车房、机械立体停车库、I类停车库、Ⅰ、Ⅱ类地下停车库、复式停车库和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停车库。

    ⑩污水道前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和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⑧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休探测器)

    ⑩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